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德国民法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德国民法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德国民法典的体系
德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为五编制体例。这也是它的一大特色。
按照查士丁尼法典模式制定的各国民法典一般分为:人、债、物和继承四个部分(各国在具体安排上可能有所差异)。
而德国民法典则把总则作为第一编,打破了这一传统。总则之后是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四个部分。这主要是遵循了罗马法学家的分法。
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区别?
法学阶梯式民法典
开山之作是《法国民法典》,也称之为《拿破仑法典》,是在拿破仑的支持下编纂而成的,于1804年公布。它作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也是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该法典有部分条文是拿破仑本人亲自参与起草的,可见拿破仑对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视程度。后来法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模范法典被许多国家模仿,法学阶梯式的民法典随之推广开来。
在法国民法典编纂之前,民事规范散乱无章,没有一部法典可以作为参考。所以,法国学者就一路溯源,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发现了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一书,仿照该书的结构,构架起了自己的民法典体系。法国民法典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号称“让农民在油灯下阅读”,其目的在于普及法律,赢取民心,巩固资产阶级***。
第一编是“人法”,第二编和第三编其实可以看做是“物法”,这种三编制的法典,实质上是人与物的二元对应结构,把人放在了物的前面,充满了人文主义色彩。这种人文主义的精神也与当时资产阶级革命和思想启蒙的大背景紧密相关。但是,立法者并没有区分物权与债权,成为该法典的一个漏洞。
法国民法典颁布之后,风靡欧洲,许多国家以此为模板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在近一百年的时间内,无出其右者。作为法国人的 “老朋友”,德意志帝国有自己的骄傲,在1871年完成统一之后,德国也开始准备制定一部与之媲美的法典。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1900年1月1日《德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骄傲的德国人必然是要与法国人分庭抗礼的,所以他们选择了古罗马时代的另一部著作——《学说汇纂》作为理论基础,当时德国的潘德克吞法学的主要思想就源自于《学说汇纂》,因此,德国民法典也被认为是潘德克吞法学的产物。